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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族小心被罰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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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26 18:22:2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單車族越來越多,有時候買車遇到缺貨,還要等上1週至1個月左右。好不容易等到貨來了,剛從單車專賣店牽出來的新車,是不是很想立刻騎著它去兜風呢??千萬小心!小心馬上被罰180元!

依照道路交通全安規定第119條第1項規定,自行車「應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如果未依規定安裝,可處自行車所有人罰鍰180元。

因此新車應該立即裝上,前後車燈、反光裝置、警示鈴、後反射警示片、左右兩側(含車輪)反射警示片,在才能上路。

除了沒裝安全裝置可能會被罰180以外,若是因配備不周發生車禍事故,消費者要負大部分賠償責任。去年8月份,台北市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位自行車騎士被摩托車騎士從後方追撞死亡。由於這位自行車騎士,未依規定加裝反光,或燈光裝置,因此法官判決車主要負起民事賠償責任,摩托車騎士則因過失致死罪,判刑3個月。
發表於 2008-6-26 20:47:10 | 顯示全部樓層
還好  我的都有了
發表於 2008-6-26 22:08:5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Tony王 於 2008-6-26 20:47 發表
還好  我的都有了


偶連單車都沒有捏
怎麼被開罰單
發表於 2008-6-26 22:36:0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Tony王 於 2008-6-26 20:47 發表
還好  我的都有了

tony大~
小心別超速  可是貴貴阿~~
發表於 2008-6-26 22:40:51 | 顯示全部樓層
我的腳踏車
該有的安全裝備
全都有
發表於 2008-6-26 23:00:47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分享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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