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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捕籠獵捕綠繡眼 北市開罰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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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7 22:28:3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誘捕籠獵捕綠繡眼 北市開罰三萬元
更新日期:2011/09/17 17:25
台北市文山區,有民眾利用鳥類的習性,在誘捕籠下層,放進飼養的「綠繡眼」,再伺機獵捕其他鳥隻,萬芳派出所當場查到這名民眾誘捕,原本要依「野生動物保育法」開罰六萬至三十萬罰款,不過違法的民眾,表明誘捕綠繡眼並不是要買賣,也表示繳不起罰款,動保處決定依照行政罰法,折半開罰三萬元。(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文山區有一名民眾,利用誘捕籠,在誘捕籠下層放飼養的「綠繡眼」,引誘其他綠繡眼,再伺機誘捕,台北市文山一分局萬芳派出所當場查到這位民眾,利用誘捕籠違法誘捕一般野生動物,在誘捕籠下層放置四隻綠繡眼,上層則是誘捕到三隻,雖然不是捕捉保育類動物,不過還是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9條規定,動保處查察屬實後,也依照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9條規定,對違規人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不過由於違規人為臨時工,表示誘捕綠繡眼只是用來自己觀賞,並沒有要販賣,也向動保處反映負擔不起罰款、經濟上有困難,動保處決定裁罰三萬元,至於沒入的七隻綠繡眼,四隻健康狀況良好,已經當場野放,還有三隻綠繡眼,因為健康狀況不佳,送回動保處救傷,最後還是不治死亡。動保處表示,常常有違規人,以為只要不是保育類動物、或僅供個人玩賞不買賣,就可以任意獵捕,以為沒有違法,其實這已經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一旦查察屬實,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最高將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如果是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則最重可判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樓主| 發表於 2011-9-17 22:31:31 | 顯示全部樓層
真的是越來越嚴....
這篇報導很重要....有在戶外捕鳥的朋友要特別注意了唷!!!
發表於 2011-9-17 22:32:04 | 顯示全部樓層
那釣魚算不算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ㄚ?
 樓主| 發表於 2011-9-17 22:37:17 | 顯示全部樓層
下次有好心人撿流浪狗或貓回去養  說不定就犯了「野生動物保育法」真是無言!!
發表於 2011-9-17 23:31:04 | 顯示全部樓層
刺規 發表於 2011-9-17 22:32
那釣魚算不算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ㄚ?

哈哈哈~如果放老鼠籠到池塘誘捕魚才會被抓吧~~~  
發表於 2011-9-18 06:29:10 | 顯示全部樓層
那在溪邊拿八卦網/流刺網抓魚的人~~~!不知警察大人有沒有興趣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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