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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 第二屆『玩家盃』海釣場池釣 聯誼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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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29 16:10:0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壹、主旨:
    經由網聚活動(海釣場釣魚活動與技術交流研習、聚餐與摸彩),期以魚會友達增進釣友間情誼之目的,並從中互相觀摩學習以達技術交流與提升。

貳、主辦單位:釣魚玩家-管理團隊
      協辦單位:友倫休閒海釣場


參、活動辦法:

一、比賽時間:2010年12月11 日(12月份的第二個禮拜六)

二、比賽地點:大安鄉友倫休閒海釣場(綜合池)                     
                     (台中縣大安鄉五甲南路203號 TEL:04-26764999、04-26764889)
                     (http://fishingplayer.com/viewthr ... &extra=page%3D1)


三、名額:40人(此為參加競賽之人數,不包含眷屬與工作人員在內)

四、資格:僅限釣魚玩家會員(必須要註冊擁有會員帳號者)及特邀貴賓

五、報名方式:
1. 報名時間:2010年 11月 22日 ~ 2010年12月 10日
2. 報名費:1500元/人
【以上含池租、報到贈品、賽後聚餐與部份獎品等費用,但不包含個人作釣時之餌料費用】。
3. 攜眷者,眷屬每人費用300元/人【內含烤肉與賽後聚餐等費用】。
4. 12歲或國小四年級以下者,不須任何費用。
5. 因場地及人數受限,敬請儘速報名參加。

六、活動程序:
1.報到時間:活動當日上午07時00分至08時00分。(如須延後報到者,請先提前電話連絡告知)
2.報到地點:友倫休閒海釣場
3.比賽流程:
  07:00 ~ 08:00  報到(領取參賽者個人名牌&贈品)
  08:00 ~ 09:00  海釣技術研習與釣位抽籤、賽前準備
  09:00 ~ 12:00  比賽開始與結束、烤肉(魚)、卡拉ok歡唱行程
  12:00 ~ 13:00  計魚(成績統計、排名作業)、轉換活動場地
  13:00 ~ 15:00  餐廳聚餐暨頒獎、摸彩活動


肆、獎項設置與頒法:

一、獎項設置:
1.大尾獎 ==> 取釣獲不限定魚種單隻魚體最重者得之。(若遇同重量者,再取魚體最長者決定之)
      獎項 ==> 獎盃乙座 + (獎品內容將於稍後公告)
  2.最重量獎 ==> 取釣獲不限定魚種總和最重者依次得之。
  (最重量獎與大尾獎不可重覆得獎)
      獎項 ==> 冠軍=獎盃乙座 + (獎品內容將於稍後公告)
                    亞軍=獎盃乙座 + (獎品內容將於稍後公告)
                    季軍=獎盃乙座 + (獎品內容將於稍後公告)
                    第四名=(獎品內容將於稍後公告)
                    第五名=(獎品內容將於稍後公告)
                    第六名=(獎品內容將於稍後公告)

  3.趣味獎 ==> 取釣獲雙弓者,不論魚種、魚體重量與長度而得之。
           獎項 ==> 各得獎品乙份(獎品內容將於稍後公告)  
   4.幸運獎 ==> 取成績排名恰為7、17、27、37、及倒數第二名者。
           獎項 ==> 各得獎品乙份(獎品內容將於稍後公告)
   5.摃龜獎 ==> 各得獎品乙份(獎品內容將於稍後公告)

※【上述獎項若遇從缺,則以摸彩方式全數頒完為原則】

伍、比賽規則暨注意事項:
1.本次網聚活動旨意乃以團聚會友、技術交流為主,釣魚比賽為輔,下述規則僅為輔助約定,非硬性強制規定,一切秉以公平與和諧、研討與學習、趣味與同樂而為之,如有未盡完善事宜,敬請參加活動人員見諒與指教。
2.本次比賽採個人親自抽籤以決定釣位制,不得委任他人(主辦單位或裁判員除外)代為進行,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3.參賽選手於比賽當日因故無法參加比賽,於比賽前一日可向主辦單位申請臨時變更選手手續,比賽當日不受理變更選手。
4.本次比賽指定對象魚種為:綜合池裡任何魚種皆列為成績統計以排名。
5.魚體測量用尺及電子磅秤皆由大會統一提供,並以此為準。
6.本次競賽活動,每人限用釣竿1支,最大長度不得超過4.5米(15呎)。另所用鉤組、餌料與輔助釣具組不限(八掛網除外)。
7.比賽結束信號(哨音)發出後,參賽人員應立即收竿(停止釣魚動作),且魚網一律不得移動或提出水面,在原地等候裁判員記錄成績。在比賽結束信號發出的同時,未入網的魚獲,將不計入成績,強行入網者,經發現違規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
8.如因天氣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影響,致使比賽須暫停或延後舉行時,則由主辦單位決定並另行(提前)公告通知。
9.為公平起見,比賽整體過程必須照大會之相關規定執行,否則將取消比賽資格,比賽如有未盡事宜,得經主辦單位當場研議以決定相關事宜。
10.主辦單位擁有對此規則的最終解釋權,任何人不得有異議 。
發表於 2010-11-29 17:23:29 | 顯示全部樓層
請本站有在釣海釣場的釣友門,有空可以前去參加喔!
發表於 2010-11-29 18:02:02 | 顯示全部樓層
很想參加....因為辦在中部地區

但是~~~~~~~~~~~要上班阿....殘念

祝 活動順利+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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