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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檢署法醫給有開車的人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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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8-10 20:16:3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給有開車或家有車的朋友:
  
到7-11買一個拋棄式的相機,不會花你很多時間,
當它派上用場時,比你每年所花上萬塊的車險、意外險、還要有用。

我是地檢署的法醫,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
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

然而,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
基於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

首先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一台相機,
內要有底片、捲尺一把,約七公尺左右。
  
當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
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

理由是:
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
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
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

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
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

與其期待
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
還不如自立救濟。

這也就是我為什麼,
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
分享給大家。

希望每個車主知道,
一來可以保護自己,
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
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面。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1..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2.. 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
  (或是銅幣、手機 等...  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

3.. 煞車痕一定要照,
        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
  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
     所以,建議你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


4.. 底盤要照相,
  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
  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
  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5.. 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
  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6..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第一部份   
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
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
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
如果對方不幸死亡,
則可要求抽眼球液酒精及藥物測試。

以我的的經驗,
我有一個案子,
表面上是車禍致死,
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
才知道死者是:
先吃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

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
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

臺灣的司法是
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
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
所以建議
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第二部份

要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
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

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
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

一定要要求照身上的傷,
這是根據 1990美國的法醫報告中,
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

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
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

重要的是:
你要求檢察官做,
他才一定會去問人,
如何用此證據。

第三部份

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
你洗一份給他,
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

不要給檢察官,
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一個認真,
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

你要知道
臺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問題的,
我想看臺灣的新聞就知道,
不需要我多說。
  
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

最後
  
態度要客氣,
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
但他們最怕記者。


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
更重要的是:
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
美國法醫書上開門見山的一句話。

但是臺灣的司法制度中,
常以偵察不公開為由,
而不讓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
愚弄市民,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象,
更重要的不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

我的經驗:
像一段路,
連續死亡車禍發生,
為了偵察不公開,
不知道有多少駕駛者,
在不知道危險的狀況下,
而發生車禍,
又要害死多少人.

或許這篇文章中對你有用,
如果對你有用也希望能傳給你的朋友,
提醒他們注意自己的安全和權益,
讓臺灣的車禍大大的減少
發表於 2009-8-10 20:26:31 | 顯示全部樓層
挖 長知識 長知識  感謝您的分享~~^^
發表於 2009-8-10 21:38:44 | 顯示全部樓層
哇塞!!感謝知識分享!
我想相機用我的手機就可以了!(解析度還不算差)
發表於 2009-8-10 22:08:51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分享知識
發表於 2009-8-10 23:39:06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您的分享......
發表於 2009-8-11 01:45:45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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