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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爭取石門水庫開放釣魚-北區水資源局的交流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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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19 15:58:3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參考發言:
http://www.wranb.gov.tw/ct.asp?xItem=2966&ctNode=766&mp=5
敬啟者:本人是釣魚愛好者,於貴局為民服務網站搜尋答覆蕭先生內容得知,貴局於96年9月7日依經授水字第09620208100號公告石門水庫蓄水範圍嚴禁任何垂釣行為,除依石門水庫捕撈孳生魚類及水產物許可管理要點及船筏航行許可管理要點規定申請許可在案人員(申請人需為水庫淹沒區回饋居民)得以定置網方式捕撈(總管制72人)…….。2007年4月3日聯合報報導:石門水庫壩頂「小江正宗活魚」江某某,以自釣自賣方式上菜。經筆者親自去電「小江正宗活魚」詢問:將某確實為石門水庫魚民,對於該店營業所使用魚類已不是用「釣」的方式,而是使用「網」的方式進行撈捕。另外報紙亦有報導2007年9月24日曾文水庫設有釣魚平台且辦理釣魚比賽。常使本人不解的是:一、上述法令依據係根據「水利法」之規定,既然水利法已有明確之規定,基於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之原則,何以獨厚水庫淹沒區居民得以申請?且石門水庫完成於民國53年6月,至今歷經44個年頭,當地居民當年除取得政府補償外,亦已歷經44年得以捕(釣)水庫魚類,難道還不足以補償其損失而排除欲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之民眾於外嗎?二、在上述公告規定中不是申請在案人員得以定置網方式捕撈石門水庫魚類,何以江某可以用「自釣」的方式呢?三、南部的曾文水庫亦兼有觀光、飲水、灌溉、防洪功能,然而,曾文水庫卻可以辦釣魚比賽且設有釣魚平台供平日民眾釣魚使用?甚至在日月潭亦設有釣魚區域,為何同樣是水庫個中差別竟如此?四、政府一再提倡正當休閒活動,個人想法中,釣魚活動應屬正當休閒活動絕無異議,但正當有從事正當休閒釣魚活動欲至石門水庫釣魚,但此活動卻是違法,這不諦造成極大諷刺嗎?五、在貴局答覆民眾詢問有關垂釣中,經常述及「釣魚造成水源污染」,但反觀曾文水庫呢?而水庫周邊飯店、上游農(林)地的濫墾、餐廳林立、甚至遊客人數,難道對水源不會造成影響而加諸予垂釣民眾呢?六、從民眾心理以觀,當禁釣後必定走入地下從事活動,然而卻衍生無窮的危險性,為使垂釣民眾有安全的垂釣空間、時間,何不設定相關垂釣規定予以合法化呢?七、據聞欲至石門水庫垂釣民眾大部均利用夜間垂釣,依水庫地型、地物以觀,那均是非常危險的活動,甚至亦違返目前管制措施,如果於垂釣過程中發生任何危險,立於管理機關的立場,難道沒有一點責任嗎?

如何在交流園地發表意見
網址:http://www.wranb.gov.tw/sp.asp?xdurl=bossmail/mail.asp
信箱類別:民意信箱
主旨: 開放石門水庫釣魚請願.....等等
內容:以正面性的言論,提出可行的辦法,多些人力量或許大些.
ex:路亞不會污染水源。
    魚虎危害水域應設法處理。
    考水庫釣魚證 (如船員證),了解如何保護水源及魚源,以疏導代替防堵。
    提暢正當休閒活動,促進經濟活絡 。

靠自己啦!!加油啊!!!
note:切勿使用漫罵的方式, 這樣反而使人覺得釣魚人很沒品.
發表於 2011-10-19 18:38:58 | 顯示全部樓層
大無為政府及水利局,應該可考慮開放石門水庫釣魚活動,請先把配套措施做足,有百利而無害,嘉惠廣大的釣人口也是美事一樁。
發表於 2011-10-19 19:52:01 | 顯示全部樓層
江老師 發表於 2011-10-19 18:38
大無為政府及水利局,應該可考慮開放石門水庫釣魚活動,請先把配套措施做足,有百利而無害,嘉惠廣大的釣人 ...

江老師"讚""讚""讚"!!!
發表於 2011-10-19 22:34:36 | 顯示全部樓層
意見信寫去也只是一紙很制式的公文回覆~~~不行就是不行!!

曾文水庫會開放釣魚主要是因外來種魚類數量太多了!!只好開放讓民眾釣
時間久了大家也忘了當初怎會開放釣魚的!!

發表於 2011-10-19 22:49:18 | 顯示全部樓層
那大家就把外來種都丟到水庫,1年後自然開放了
發表於 2011-10-19 23:08:29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贊成用釣魚證的方式來實施!!亦可卻保魚源的穩定又可確保整潔!!
發表於 2011-10-20 01:16:09 | 顯示全部樓層
釣魚證~+1喔!
最好ㄉ方式建議由政府機關核發(非當地機關喔!)
這樣領有釣魚證ㄉ朋友均可釣遊台灣各水庫,連同各地定時開放之溪流水保護水域,
將可憑此<釣魚證>,南來北往釣由各處,這樣因該比較不會辜負開放釣魚證ㄉ美意!
發表於 2011-10-20 02:00:00 | 顯示全部樓層
釣魚證的確不錯.最好是嚴格實施*釣魚證*是用考試取得(筆試的方式)(考試內容最好與環保跟自然生態永續經營有關)
如果持有*釣魚證*.可於政府限定持有釣魚證者進入釣魚的特定區域釣魚.且有配合當地公家機關隨時抽查之義務
如持有釣魚證之釣客.於垂釣時有違反相關禁止之規定者(譬如進行毒.電.網.炸或者漁獲之入網魚體太小.並無進行當場放生.違反相關魚種之重量大小以及總漁獲規定者.依照相關法令.處以處罰.得沒收其釣魚證.並取消終生考取釣魚證之資格.未持有釣魚證.當場沒收其器材.並處以高額款罰及等等........)
諸如以上此類.同好之間如能委請立法委員.召開會議.依法進行三讀討論.進行相關細節修訂.這樣釣客才能在法理情上面站的住腳
這樣各大水庫.我想會很樂意開放釣客垂釣的.畢竟有人去垂釣.水庫管理當局就有相關規費收入
~~~~~~~~~~~~~~~~~~~~~~~~~~~~~~~~~~~~~~~~~~~~
以上此類作法.純屬我個人想法.如有未盡妥當之處.望請諸位先進補充矯正之
發表於 2011-10-20 07:41:25 | 顯示全部樓層
石門水庫
如ㄎ開放
早就開放ㄌ
 樓主| 發表於 2011-10-20 08:50:04 | 顯示全部樓層
各位的想法很有創意 , 尤其水庫釣魚證, 大家何妨上去留個言, 採用人海戰術, 或許可以改變現狀.
發表於 2011-10-30 07:48:25 | 顯示全部樓層
江老師 發表於 2011-10-19 18:38
大無為政府及水利局,應該可考慮開放石門水庫釣魚活動,請先把配套措施做足,有百利而無害,嘉惠廣大的釣人 ...

首先說明 , 小弟並不是要掃大家的興致 , 在此以水處理成本考量提供各位另一個思維角度 , 水庫不開放的原因總是冠冕堂皇的一句話 "水源保護區禁止釣魚活動" 而拒絕了大眾從事正當休閒活動 , 為何總是這一句話呢 ? 為什麼石門水庫可以開放用網的而不開放民眾用釣的 ? 大家又可知約兩年前政府通過另一項法案 "水庫嚴禁棄養 / 放生等行為" , 導致這兩年寶山 / 永和山 ... 水庫無魚可釣 , 為什麼政府要在水源保護區這麼做呢 ?

可網不可釣 , 差異在於魚餌 , 魚餌一半以上是蛋白質 , 蛋白質經動物或者為生物氧化後便成糞便以及胺基酸 , 而安基酸又是水中藻類的最好養分 , 您不訪可以在家試試一個實驗 , 用2桶20升的自來水放在陽台 , 一桶滴上幾滴用餐時剩下的肉汁 , 一桶不要滴肉汁 , 你一定可以看到有滴肉汁的水變成綠色的速度是沒滴肉汁的好幾倍 , 而這綠色就是藻類 , 捫心自問 , 倘若您家的自來水含有藻類 , 你受的了嗎 ? 水中投入微量的蛋白質加速藻類的繁殖速度超乎你想像 , 處理自來水的藻類成本更是驚人 , 不然現在的自來水就不會有這麼重的藥水味了 , 各位看倌您說呢 ?

魚餌若只是單純的胺基酸那還好辦 , 但其他添加物呢 ? 野外釣場哪裡不是遍地垃圾 / 空酒瓶 ? 在台灣爬山有一句名言 "跟著垃圾走就不會迷路" , 真的值得大家省思 ... 爭取自身權益之餘 , 是否也該復出相當的義務 !!

點評

這麼久的文 ... 哈 ... 我都忘記自己發過這牢騷 ...  發表於 2012-3-12 08:56
恩 這個分析確實蠻有道理 愛釣者只好找其他選擇了  發表於 2012-3-12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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