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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26 01: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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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不才.提出幾點.老闆參考參考
1.月冠軍.由當月內之日積分.總累計最高者獲得
2.週冠軍.由當週之週一至週日.共七日之日積分.總累計最高者獲得(當月之每週冠軍並可獲當月之日積分.額外另加三分之獎勵)
3.週冠軍之額外加分.只適用於周冠軍獲得日當天之月份.月冠軍總累計積分
4.三月一日是星期二.所以第一週只有六天.請註記
5.週、月冠軍若有積分相同者.比較其漁獲總重量.由總重量最高者獲得(還是說可以有一個以上的週、月冠軍...看老闆你的心意..呵呵)
6.日積分獲得資格.由前日20:00至當日19:59開單者.並於每節結束後十五分鐘之內.持單自動將漁獲至櫃檯過磅者為準.逾時十五分鐘過磅者.過磅資格無效
7.經過磅後之釣友.如需續節者.請將過已磅魚漁獲放置於回收漁獲處代為保管
8.已過磅之漁獲不准再次過磅.如違反規定.經檢舉發現屬實者.取消其當日積分
9.當日過磅漁獲.如遇重量相同者.取其依序名次獲得之積分.平均給予
10.日積分依照當日有效過磅之漁獲.取重量前五名.第一名5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3分.第四名2分.第五名1分.分配之
11.如有規定不詳之處.依情事.公正更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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