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心農場--自2013/11/18起「停止對外營業」!!
感謝許多好友多年的支持與愛護~開心農場自2013/11/18起,停止對外營業,敬請轉告週知,免白跑一趟!!
不是虧損過多、不是老闆欠債、不是老闆賭輸、不是地主收地、也不是老闆跑路
停止對外營業因原很簡單「好人太少、敗類太多」,所以不爽做啦!
一直以來,我們都讓釣友很方便,但很多人都當隨便,我們不會去驗冰箱、開車廂,把大家都當有品德的釣友
但一而再、再而三,晚上偷釣就算了,大白天都翻牆進來,還鬼扯「這是某個阿伯介紹的野池!」
再來,偷魚回去吃,惦惦吃就好,還拍照把沒付錢偷捉的魚傳給朋友分享,你不知道你的朋友跟我是好朋友嗎?
休閒池要買多少裝多少魚入網,不想買隨釣隨放這是行規,在現場還需要為這種事跟櫃檯爭執嗎?
(你媽的上酒店,全店小姐都叫進包廂陪喝、陪唱,買單只買坐你旁邊那個,這樣可以嗎?不喜歡可以打槍叫她滾出去,你叫人家坐包廂裏幹嘛!!)
除了以上還有許多不再一一敘述
總之,自11/18起停止對外營業,切記別再私下進入,若經發現一律報警處理直接法辦
我們不貪財、也不缺和解金,所以不會談和解事宜,一切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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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第29章竊盜罪規定:
第三百二十條 (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三百二十一條 (加重竊盜罪)
犯竊盜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於夜間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或埠頭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請特別注意~未遂犯之刑罰等同既遂犯)!! 江董吔~
首先感謝您的開心農場過去帶給偶們的開心!
但也遺憾經營它竟讓您覺得不開心!
這樣的決定相信是眾多守規矩的釣友不願見到的,
把宵小的名字公佈吧!必竟這樣的行為真的要被眾人撻伐〜
若真的生活有困難,想吃魚偶請釣友每週作釣時留一條給他。
最後再次感謝過去您的幫忙協助!
偶們相約賜福再續前緣!
關於那偷魚的~
卡自愛吔!
幹!
對!就是幹譙你啦!
聽到這消息,真讓我錯愕,哪有人這樣的,要吃魚不花錢的,把行情搞壞了,大家都遭殃,去。江董我支持您的決定,這是釣友的錯,感謝您的包容。 釣珍雄 發表於 2013-11-20 09:42
江董吔~
首先感謝您的開心農場過去帶給偶們的開心!
但也遺憾經營它竟讓您覺得不開心!
雄哥~感謝你們一直以來對開心的照顧,12月組賽照常舉行不影響,明年度我已經跟豐哥談過了^^ (你媽的上酒店,全店小姐都叫進包廂陪喝、陪唱,買單只買坐你旁邊那個,這樣可以嗎?不喜歡可以打槍叫她滾出去,你叫人家坐包廂裏幹嘛!!)
看來小江也是酒店咖你都跑那間阿:lol 維克多 發表於 2013-11-17 07:53
(你媽的上酒店,全店小姐都叫進包廂陪喝、陪唱,買單只買坐你旁邊那個,這樣可以嗎?不喜歡可以打槍叫她滾 ...
哈哈~~已經很久沒跑店,現在改跑船,晚上要找我往澎佳嶼的方向走就對啦^^ 唉,社會敗類害釣友少了一處農場可開心,在開心的時光是段美好回憶。:victory: 我是富岡休閒魚池的寶哥像我這池手竿收100元送壹包兩斤的粒子魚量又多損失很大跟本沒賺頭好在很多釣友已經變成我的好朋友會幫我照顧魚池會跟我講那個手腳不乾淨幫我注意因此本池比較少發生偷魚的事件在此感謝幫我照顧魚池的釣友們在此說聲感恩謝謝大家加油 槍斃算了...........:curse: 本帖最後由 吳家銘 於 2013-11-20 16:35 編輯
有錢買釣竿 不付錢買魚 垃圾一個..........
江董~會員賽在開心在賜福都好喬不是問題!
而是釣友們又要少一個好去處了!
就因那些人的不智之舉,生活真有困難大家會樂於幫助,
若在非營業時間侵入偷魚,已非單純的偷竊了!
認錯~一個誠心的道歉!相信江董不會追究的
逃避~只是再次證明你真的是宵小是俗仔! 江老師 發表於 2013-11-21 18:41
聽到這消息,真讓我錯愕,哪有人這樣的,要吃魚不花錢的,把行情搞壞了,大家都遭殃,去。江董我支持您的決 ...
佳佳魚池..小許從監視器發現有宵小在半夜偷釣烏鰡.
在圍捕失利後..有查獲"做案工具-車竿"數把!
這些宵小竊賊真是無所不在.無所不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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